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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常問,遇到沒上牽繩的狗攻擊該如何?

我想問的是:多半狗兒並非流浪犬,而是「流浪家犬」,牠們的主人在哪裡?

為什麼不牽住自己的狗?明知自己的狗會攻擊,還放任牠到處跑,四處攻擊?

太多人想要「不牽繩子溜狗」,這是什麼心態?

覺得自己酷?訓練很厲害?覺得狗狗自由跑很快樂?

那麼,別人的自由,別人的快樂呢?

對狗恐懼的人該躲去哪裡?

對狗恐懼的狗該躲去哪裏?

『自私』二字不足以描述這類人(人渣?)

舉手之勞,蹓狗上牽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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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或轉貼請註明譯文出處,請尊重著作權

 

美國丹佛鬥牛犬禁養令的上訴案

Possible Repeal of Denvers' Pit Bull Ban

原文出處:Animal Behavior Associates Newsletter August 12, 2009 Volume VII Issue 8

譯者:黃薇菁(Vicki

譯文原出處:動物的事‧響片訓練奇摩部落格

譯文現出處:動物的事‧響片訓練隨意窩部落格

 許多人都知道,約二十年來美國丹佛巿一直有個鬥牛犬禁養令,現在更高法院開啟了挑戰禁令的可能性,一名女性巿議員提出結束禁令的提案。

 我們對數項提案內容感到憂心,首先是「性情測試」規定,這是什麼意思?應該特別評估哪些行為?使用何種評估方式?由誰進行評估?評估地點在哪裡?任何採用的方式都應該有可靠合理的資料支持,評估人員必須經訓練,也必須經常測量評估人員之間的評估差異度,有經費解決這些問題嗎?如果狗兒通過測試後又日後傷人,丹佛巿將負多少責任?

 第二是規定飼主去上「服從訓練」和「飼主責任教育」課程,我們對此更加憂心,「服從課程」無法預防或解決攻擊問題,但攻擊問題卻是這個解禁提案的最大重點,雖然訓練課程仍有重要性,是否任何課程或任何訓練師都可以勝任呢?我們看得到有人將把過時有害的「地位」訓練法當成是最高境界的訓練方法,除非有規定要求訓練課程的內容符合特定標準,且訓練師必須擁有專業証照,然而誰該負責訂定這些標準? 

 飼主責任教育課程真的有效嗎?幾年前丹恩研究過它是否可降低違反動物照護法的再犯率,結果顯示它降低了初犯行者的再犯率,但是對於累犯者的再犯率則不然。

 我們認為,不負責任的飼主如果飼養特性容易攻擊的犬種遲早會出事,上個月我們在街上遭狗攻擊的親身經驗更令我們確信自己的專業判斷。

 先不談禁養令,關於危險犬隻的問題,我們有很多能夠做也必須做的事,其中一項就是絕對禁止人們在非指定區域放任狗兒遊盪或不上牽繩,初犯罰金應該極高才能遏止再犯,犯行者也必須去上飼主責任教育課程。

 假如能夠事先預防豈不很美好,而不是等到人或狗受傷才反應,舉例來說,多數狗兒會在圍籬或門口對著路人警戒吠叫,人們應該學習了解狗兒行為,並且鼓勵人們呈報這種情形,而不是讓人們做出極具威脅又具潛在危險的舉動,啊,要是我們能統治世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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